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
税总发[2019]84号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发票
3.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3.3. 开票方
3.4. 受票方
3.5. 开票接口服务
3.6. 开票设备
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对象
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业务要求
5.1. 电子发票开具
5.2. 电子发票打印
5.3. 电子发票查询
5.4. 电子发票交付
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要求
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安全要求
8.1. 电子发票生成安全
8.2. 数据存储安全
8.3. 数据传输安全
8.3.1. 数据加密
8.3.2. 数据签名
8.4. 数据管理安全
8.5. 应用安全
8.5.1. 身份认证
8.5.2. 权限管理
8.5.3. 审计跟踪
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维要求
1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保测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说明
A.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描述属性
A.1.1 基本属性
A.1.2 数据类型及格式
A.1.3 约束/条件的表示
A.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模型
A.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摘要描述
A.3.1 基础通用信息
A.3.2 开票项目信息
A.3.3 开票方信息
A.3.4 受票方信息
A.3.5 安全信息
A.3.6 红字发票信息
A.3.7 附加信息